
贺兰县人民检察院
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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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兰县人民检察院
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7日
贺兰县人民检察院
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-6月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:
2021年1-6月,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件,同比上升112.5%,另外补录填报1件,补录主动过问1件,无未填报人员。
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工作,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,把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作为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实际行动,持续深入推进“三个规定”在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。班子成员、内设部门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,带头填报,把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作为履行“一岗双责”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,示范带动全体干警严格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,1-6月记录报告的17件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中,班子成员记录报告4件,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2件,合计占记录报告总数的35.29%。
通过强化学习教育,督察通报,引导检察人员养成“逢问必录”“过问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”的工作理念。利用电话彩铃、新媒体作品等形式提高公众对“三个规定”的知晓率和支持度。在开展“贯彻落实‘三个规定’不到位问题”顽瘴痼疾整治自查补报工作中,自查补报2018年以来符合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要求而没有进行及时填报的事项2件。院领导带头宣讲“三个规定”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公开承诺行动,签订公开承诺书,向组织、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。
本院将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,认识到“三个规定”是党中央对广大检察人员的关心和爱护,是我们工作环境的“净化器”,是保障公平正义的“安全阀”,更是检察人员的“护身符”。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行为,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,筑牢廉洁司法“防火墙”。使执法、司法环境进一步得到净化。